发表时间: 2020-01-07 08:45:02
作者: 河南恒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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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直在说年终奖、个税所得税汇算的一些事情,然后老师发现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收入属于哪个期间有误解。
比如有些朋友就问,2019年考核的年终奖,公司2020年1月才实际发放,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19年的收入吗?如果这笔年终奖我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税,那么2020年对2019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的时候,我是否需要考虑这笔收入?
实际上2020年1月才发放的年终奖,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,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1月,2020年2月进行申报。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,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0年的。
我们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收入情况,都是以税款所属期的范围来查询的,2019年的收入那就是税款所属期对应为2019年1月到2019年12月的收入。
老师关于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,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。
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。
纳税人之所以出现上述疑问,主要是对以下四个时间点没有深刻理解,其实只要弄懂了这四个时间点的含义,就可以轻松明白个税上的收入属于哪个期间了。
1、工资薪金所属时间;2、工资薪金所得时间;3、个税代扣(应税)时间:4、个税代缴(申报)时间。
A公司2019年12月应发员工小张当月工资5000,2019年年终奖2万元,2019年12月15日,实际发放了5000的工资,2万元工资在2020年1月春节之前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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