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个政策之前,残保金也是有优惠政策的。财税[2017]18号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、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财税[2018]39号,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,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,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。很明显,新政策的优惠加大了,不看什么时候成立,只要职工人数小于30人,那么就可以享受免征。同时呢,还对需要征收的企业实行分档减缴政策。